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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的王女士日前意外发现,自己的婚纱照被发布到了网上。她找到拍照的影楼讨要说法,结果对方却说这都是在按照合同办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年7月份,王女士在手机上浏览短视频时,意外发现自己拍摄的婚纱照被发布到了网上进行商业宣传。王女士点开视频发现,发布者正是给自己拍摄婚纱照的那家影楼。
王女士:影楼没有给我指明要拿我的照片来做宣传。他说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告诉我了,但是我回想了一下,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根本就没有跟我说这一点。
王女士说,当时在与影楼签订拍摄合同的时候,仅仅是走了一下过场,并没有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王女士想起自己曾经在网上看到过,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处理类似的案件。为了避免让其他消费者受到此类侵权行为的损害,王女士把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了德城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是商家和消费者双方的约定。在与双方约定这方面,主要是格式条款。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介绍的时候,也会进行一个简略的讲述。但是像这种会要求消费者授权个人信息的,就会避重就轻,一笔带过,甚至是不对消费者进行强调和说明,会侵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检察官了解到,王女士在与影楼签订拍摄合同时,商家对条款中的大部分内容进行了讲解和标注,唯独最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会侵犯到王女士合法权益的那部分,没有进行说明和标注。
经过沟通,影楼下架了王女士的照片。发现这一情况后,检察机关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10余家影楼开展了排查工作,最终发现有3家影楼存在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对外宣传的违法情形。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影楼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任雯:这些影楼合同当中没有对该条进行标粗,而且也没有对当事人进行起到必要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
这起案件中,检察官提到了一个专业的合同术语,格式条款,那么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使用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威斯尼斯平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例如大家在生活中购买房屋、车辆、保险等,所签订的合同大多都属于格式条款。
检察官介绍,格式条款除了体现在一些书面合同中,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情况,像某某最终解释权为商家所有,或者商家在运输一些鲜活易腐的产品时,声称运输途中损坏不赔偿,以及娱乐场所设置最低消费、饭店内谢绝自带酒水的这类情况,其实都属于格式条款的范畴。检察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格式条款内容生效,要看商家是否进行了提醒或提前告知。
格式条款只有在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时候,并且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的时候,这个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商家在双方拟定合同的时候,提醒了消费者注意,并且消费者也知悉和明确这些格式条款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有效的。
对于合同当中,无论消费者是否注意到那些有可能侵害到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作为合同的提供者,商家都有义务进行提醒和说明。
检察官介绍,对于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除了当面进行交流提醒以外,对于在合同中进行了标粗、变换字体或颜色,以及区别与常规内容的标注方式,都属于作出提醒的范畴。
除了纸质文本合同,在当下的网络时代,电子合同越来越普遍,其中大家接触最多、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手机上下载的一些App,以及注册的一些网络账号。这里面其实也涉及很多格式条款,用户也应加以注意。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手机App上的格式条款,检察官从手机应用商店内下载了几款软件。每款软件都会弹出软件开发商所制定的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政:格式条款里面可能会加重用户的一些责任,或者是限制用户的权利,都会用字体加粗来注意标明。这就相当于是,有可能会侵犯到我们个人隐私的一些格式条款,商家就做到一个提示的义务。
检察官提醒,大家查看这些格式条款,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等方面内容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