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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依巴克区紫靖婚纱礼服租赁工作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沙劳人仲字〔2024〕第495号

2025-02-04 03: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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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刘军伟诉你单位因工资、二倍工资等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沙劳人仲字〔号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沙劳人仲字〔

  1.关于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工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视为其放弃自己的仲裁权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委采信申请人陈述,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21日到2023年7月1日工资9781.82元、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3359.58元,共计13141.4元的请求,本委予以支持,威斯尼斯注册对申请人主张超出部分,本委不予支持。2.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申请人自述2022年7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应当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故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二倍工资12000元(3000元/月×4个月),对申请人主张超出部分,本委不予支持。

  本案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现缺席裁决如下: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沙劳人仲字〔2024〕第495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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